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佟威 实习记者张柳)8月15日,知名摄影师戴建峰在公众号发布自己拍摄的173张照片,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索赔500元/张,合计8.65万。事情一经曝出,立即引起网友关注,视觉中国因此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当天晚上,视觉中国作出了回应,声称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 授权Getty Image销售,Getty Image再授权视觉中国销售,所以销售权利完整。

8月16日上午,戴建峰再次发声,称与Stocktrek核实确认,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虽然从公开的信息中无法判断谁是谁非,但可以明确的是关键点就在许可合同。

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勇。颜勇表示: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所谓“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对于独占许可而言,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合同约定的某部作品的特定著作财产权项,只有被许可人取得了唯一的、独占的权利,作者此时与普通的第三人法律地位无异,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自行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约定的作品,不但构成合同违约,也涉嫌著作权侵权,即侵犯了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内独占的某项著作财产权。

如果该摄影师与Stocktrek签订了独占许可合同,Stocktrek又以适当的方式授权给Getty Image,Getty Image再以适合的方式转授权给视觉中国,在理论上摄影师存在侵权的可能。目前各方均没有提供许可合同,但视觉中国使用的措辞是“销售权利”。这并非法定的17种著作权利的任何一种,授权链条存在有瑕疵的可能性。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正确的、必要的,有助于激发创作者的创新活力。但如果视觉中国并未获得图片版权,却以权利人的名义销售图片版权或进行“维权”,这种行为名为“维权”,实为“侵权”,是对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不得滥用,维权应当合法合理,要坚决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编辑:吴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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