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培训机构,培训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部分,未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行政执法部门遂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该公司组织一期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线下培训过程中,在培训计划内且有培训视频等资料佐证的培训时长是10学时。根据《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学时要求,该期低压电工作业培训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现有培训记录学时不满足培训大纲学时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专家评析: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学时要求,安全技术知识须满足88学时,实际操作技能须满足60学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第4.4条规定,培训课程及学时应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线下培训每学时不少于45min,线上培训每学时不少于30min。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第4.6条规定,应配备具有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并录像。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对一期低压电工作业培训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现有培训记录学时不满足培训大纲学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罗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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