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尤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物业纠纷调解室内,经过调解指导法官、驻点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协调,某物业公司与多位小区业主就物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张某作为业主代表,收集了各业主反映的目前小区存在的各类问题,如外人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建筑材料与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小区设备损坏未及时维护等。张某将这些问题集中反馈给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但物业公司并未落实,张某等人决定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尤溪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尤溪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56”模式,积极创新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该院在受理案件后,移送至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指导法官、驻点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了解该小区物业管理情况、业主诉求等,梳理出该纠纷的争议焦点,并通过“背靠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等人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
下一步,尤溪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建立健全中心统筹、协调联动、行业自治、司法保障等工作机制,促成尤溪县物业纠纷多元化解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张初声 吴诗园)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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