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一件二手交易平台买卖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王某在某网购平台向陈某订购6台电视,每台单价14690元。随后,王某将货款88140元转入陈某指定银行账户,而陈某收到货款后并未发货。经王某多次催讨后,陈某陆续向王某退回货款68140元,剩余部分迟迟不肯退还。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尤溪县人民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某与陈某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证实王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王某货款2794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在二手交易平台交易时要保持警惕,注意保留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记录,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初声)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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