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7月5日)获悉,福州市修订了平台企业认定办法。

根据《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5年版)》,平台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集聚资源等特征的企业。

新《办法》明确,认定为平台企业在设立、产业范畴、基本特征、平台构成、诚信经营等5个方面须具备基本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统计登记在本地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2025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等文件支持的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含大宗商品)及物流服务、批发购销服务、第三方综合服务、创新服务、基金综合服务、医疗大数据和康养及旅游集散综合服务等产业领域。

依托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向双(多)边主体提供服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拥有明晰的供给方用户群体、需求方用户群体以及支持平台功能的相关服务提供商等主体。

建立完善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较为完善的对平台各参与方规范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记者 江海)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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