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月12日消息(记者龚雯)日前,福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国有无形资产,科技成果的资产价值确认等问题,一直是转化过程中的难题。2023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深化科研管理机制创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

据悉,《指引》突出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原则,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在职务科技成果不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的前提下,设计形成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又尽量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模式。

《指引》适用对象为包括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单位)。

《指引》明确,成果转化单位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成果转化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在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要求基础上,建立规范、完整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及台账的成果转化单位,可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合理合规科学地开展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指引》指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是指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特点及属性,对科技成果及其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对无形资产开展资产确认、使用、处置等过程管理。

根据《指引》,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对成果属性、成果阶段、转化状态等信息进行台账标记。针对较难把握的阶段标记,则进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类,明确了阶段判断的标准及相应的资产价值确认方式,让单列管理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

同时,《指引》明确,成果转化单位内部审计、财务、国资等部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编辑:罗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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