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措施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机制

护好群众“安居梦”

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之一,公租房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居问题的重要惠民工程。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房源管理、合同管理、资格复核、入户走访、退出管理、租金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监督等内容。

就此,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林里,了解福建如何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供应、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据介绍,《管理办法》实现了六大变化:信息化,公租房租后管理业务全部纳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监督管理;阳光化,实行年度资格复核在线审核和入户走访实地巡查,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智慧化,在具备条件的公租房小区推广安装人脸识别等智慧安防系统;便民化,公租房租金在线缴交,自动生成发送租金账单,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法治化,2022年,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印发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平化,建立常态化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机制,及时发现腾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对象。

《管理办法》明确优先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需求。要求常态化腾退的待分配房源,应当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以及优抚对象、孤老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从2021年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支持和省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重点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

上述团队对全省近20万户公租房在保对象开展了常态化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工作,有效治理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资格复核发现,因房产、资产、收入变化等不再符合承租资格4408户,入户走访发现存在转租、出借、房源空置等违规或不当行为1082户;2022年,以上问题分别发现1906户、425户;2023年,分别发现1911户、196户;2024年(截至9月份),分别发现1722户、0户。

据介绍,省住建厅将公租房智慧政务服务和权力运行监督相结合,依托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从项目、房源到承租对象管理,从准入、使用到退出管理的“一网统管”。

为保障“一网统管”的顺利运行,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已与省政务数据平台、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系统对接,可实现自动采集、比对资格复核过程所需公安、民政、社保、不动产等业务数据的相关要件信息、结果信息,达到数据跨部门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

为了让群众享受更好的居住条件,《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封闭式、单独公租房小区,尊重承租对象权利的前提下实施智能化管理改造,推广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管控系统等,提升公租房小区服务管理水平。此外,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管理办法》支持各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记者 林霞)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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