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违法,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也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摩托车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因二次醉驾被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24年8月,被告人康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从将乐县水南镇天源水都小区附近出发沿环城东路经二桥直行,在日照红绿灯路口左转行驶至府前东路农村信用社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康天水的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89.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发现,康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9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鉴于被告人康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于二次犯罪,将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将乐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更会给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威胁。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群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时刻牢记“饮酒勿驾车”。(周华)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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