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16日)通报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最高法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结合统计数据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

蔡金芳介绍,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最高法提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

蔡金芳表示:“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法院共审结4件4人12至14周岁杀人、重伤害追究刑责案

近期,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

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赵俊甫向记者介绍,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对此,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司法实践发现,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

“如某地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曾五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均未实际执行。所以最高法提出,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赵俊甫说。

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

审判实践显示,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网络不良信息侵蚀问题不容忽视。

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于蒙表示,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抽样统计表明,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三成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后,对被害人进行线上“隔空猥亵”或者线下强奸。部分主播、网红专门以中老年妇女为对象,利用其渴望被人关注、期待被爱但对网络平台不了解的特点和“软肋”,在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向其索取钱财,或诱导其打赏、充值,造成心理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最高法提出,针对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侵害的问题,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向前溯源,一查到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方面存在漏洞、盲区、落实不力的,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推动解决。蔡金芳表示要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风险。

蔡金芳认为,最高法指导各级法院应认真落实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等新型违法犯罪。同时,认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判处终身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案件为1106件,其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被告人754人,校外培训机构被告人358人,被告人总数1112人。

抽样数据显示,长期游荡于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概率更高。法院通过办案推动特殊经营场所管控责任落实。

赵俊甫介绍:“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1205件,较2020年增长5.28倍。其中未成年人被组织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的占绝大多数,反映相关经营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和及时查处。黑龙江法院梳理92起发生在酒店、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的强奸案件发现,部分经营场所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审核不严格等管理漏洞,为此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

于蒙指出,许多案件反映,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最高法提出,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对此,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暴力犯罪等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等多方因素,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还了解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院经过多年实践,总结确立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保护性措施,积极提升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以专业的审判机构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

编辑:嵇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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