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总台记者韩雪莹 刘涛)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公司登记手续和流程日趋便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兼职”的幌子,利用大学生等群体涉世未深的弱点,诱导他们泄露个人信息以开展公司登记,让他们在不完全知情的前提下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一些受害者因此求职受阻,甚至背负贷款、惹上官司。

 

今年1月,大学毕业不久、还处于实习期的李璐星(化名)在一个微信群中偶然看到了一则“兼职”广告,只需动动手指填写问卷,就能获得200元的酬劳。在薪酬诱惑下,李璐星心动地“赴约”了。

李璐星讲述:“他给我发了一些相关内容教我怎么去填,填到后面时,有一些内容涉及个人信息,我就问他这个有没有影响,他说没事。再后来他又叫我去人脸识别,我问是用来干什么的,他说只是简单的一个问卷,对我没有任何影响。”

还没等收到酬劳,李璐星第二天就发现,这份“问卷”并没有对方承诺的那么简单。

“有一个做资质检验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称我为李老板,问我收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了吗。我当时蒙了,和她详谈后发现我竟然注册了一家公司。她跟我说她们公司给我办了营业执照,所以来找我确认一下,如果要注销也可以帮我办理,但要收1500元的代办费。”李璐星说。

次日,李璐星收到了注册个体工商户已完成的短信(受访者供图)

几乎和这通电话同时收到的,是一条来自深圳政务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信息中写道,“深圳市龙岗区万品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业务已完成”;伴随这条短信而来的,还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来的提示短信。

成为“李老板”后,李璐星收到的相关部门的短信提示(受访者供图)

李璐星意识到,因为这份“兼职”,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被开公司”了。她立即向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电话说明情况。因为本人在异地工作,她又花钱请当地的“跑腿代办”帮她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在税务机关开办完清税证明后,才能进一步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受访者供图)

经历了一周多的担心焦虑,这家公司被成功注销,李璐星总算摆脱了“李老板”的身份。

李璐星透露:“我当时给当地相关部门打电话以后,他们帮我查,发现注册地址是虚拟的,是一家空壳公司。后续我也有报警,他们反馈这种情况可能就是通过办理空壳公司进行避税、拿去开票的。”

万幸的是,李璐星发现“被开公司”和注销公司都很及时,除了付给了“跑腿代办”近千元费用,她没有遭受更多的经济损失。但更多受害者并没有这么“幸运”——一些公司可能已经开出了高额发票,受害者需要补齐未缴的税款才能走正常流程办理公司注销;还有一些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背负欠款或深陷官司。而这些“被”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的受害者,很可能面临求职报考受阻、征信出现问题等窘境。

学校发放的《关于大学生“被法人”等诈骗现象的安全警示》中的案例详情(图源网络)

日前,有四川高校向学生发放《关于大学生“被法人”等诈骗现象的安全警示》,要求同学们以近期发生的多起大学生被冒名注册导致“被法人”的案件为例,强化安全理念、增强防范意识。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登记注册与消保维权支队支队长胡永向中国之声证实,目前在四川办理营业执照手续确实无需本人到场,全程均可在移动端操作完成。胡永表示,近年来因“兼职”而“被开公司”的案件频发并在数量上呈上升态势,除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外,一些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的群体也是不法分子邀请“兼职”的首选。那么,这类案件是否符合冒名登记的条件?

胡永解释:“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大学生收了一点酬劳,通过了实名认证,可能还把身份证提供给对方使用了。从法律层面来讲,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他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相当于受了别人委托用他的身份证去办理手续,并且他自己也认可了,这已经符合法定的登记条件,所以我们会认定登记是合法的,因此这种情况还不太符合‘冒名登记’。另外一种情况是身份证遗失,别人用他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同时不法分子用一些科技手段实现了人脸识别,这种就完全是被‘冒名登记’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花一点小钱请大学生来做这件事,毕竟通过其他途径来通过人脸识别比较困难,所以才会请大学生过这一关。如果是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冒名登记,可以申请撤销,但这要经过调查;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知情并协助对方办理,一般来说应当采用注销来解决,就是主动把公司解散。”

胡永进一步介绍,是撤销登记还是注销公司,这两种解决途径还要依据相关部门的具体调查情况决定。而针对一些受害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反映的“维权难”特别是“撤销难”,胡永表示,相关部门也正在面临挑战。

“如果完全站在大学生被骗的角度,撤销登记似乎也没什么问题,但这个口子我们把得比较严,因为一旦这个口子被放开,很多注册了公司用于其他用途,后来不想要了或者逃避责任,这个理由就会变成从事不法公司的‘后门’。公司注册以后,在法律意义上叫‘法人’,它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对外投资、对外签合同、对外承担债务等,撤销以后有可能涉及影响第三人利益。另外,既然我们认定其符合登记流程、进行了认证,又以这样的理由轻易撤销,会造成登记秩序的破坏。”胡永进一步解释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示,随着各地进一步放宽相关登记手续的要求,做“兼职”莫名“被开公司”的现象频现,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涉及个人信息采集、处理环节的技术平台的监管已成为新的命题。

刘俊海表示:“在推进登记注册电子化的同时,个人隐私在数字化时代也更脆弱、更容易受到侵害。如何扎紧篱笆、防范漏洞,是登记机关推进现代化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信息的核对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比如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形成执法信息的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对于登记当中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合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基础资料来证实。比如登记者是十八九岁的在校大学生,他要注册一个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的公司,这是非同小可的大事,他的登记行为本身是否具有真实性,应当征询本人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登记行为的便捷度和公信力,应当打造一个让广大投资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受充分保护、真实意愿得到尊重的营商环境。”

刘俊海进一步提醒,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公司,成为其他公司法人或股东面临的法律风险极大,可能面临巨额的债务责任,个人信用、投资经营也可能受到影响;还应格外在意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不轻易暴露人脸识别信息、身份证信息、手机信息、银行卡信息和住所信息。

编辑: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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