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总台记者孙鲁晋)司法部9日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据了解,2023年,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的52%;办结涉外案件2251件,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积极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会议举行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聘任仪式,同时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教授介绍,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选择哪一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存在一个主客场。当事人可能对当地的法律不了解,但仲裁没有国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择他认可的具有高度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的方式,得到了商事主体的高度认可。

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是1958年通过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目前有170多个缔约国,我国于1986年加入《纽约公约》。

刘敬东介绍,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以在《纽约公约》的其他成员国境内得以执行。近年来一些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得到了美国、英国、欧洲的一些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也大量地承认了和执行了外国的仲裁裁决,这一优势是其他解决方式所不可比拟的。因此,它是国际上的一种重要的,甚至某种意义上是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为进一步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推动将北京市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市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若骅表示,试点工作为仲裁法律制度创新、仲裁行业改革发展的探索,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一些地方尝试引进示范法作为仲裁条例,把经验吸收并运用于试点,一些试点尝试用临时仲裁,以此观察其是否帮助到仲裁发展。试点工作是推进我们国家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一个有效方法。

在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教授看来,推进试点工作,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一方面需要对标高标准的国际规则,这些试点地区先后更新了自己的仲裁规则,根据国际仲裁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推出新的规则,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地引进国际著名的仲裁法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专家,这对我们国家的仲裁国际化法治化程度的提升有很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2023年,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的52%,办结涉外案件2251件,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刘敬东认为,推进试点工作,对助力我国贸易强国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刘敬东表示,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是涉外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司法部正大力推进中国仲裁法修订。近年来,司法部在仲裁的制度建设、仲裁的服务、保障、监督这些方面都采取了一些重要的举措,这些举措推动了仲裁的法治化建设,也在某种意义上推动了我们国家整体的涉外法治水平的提高。把仲裁工作做好,把仲裁法治化工作做好,把国际仲裁中心试点工作做好,对于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以及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中外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与保障。对企业家而言,这意味着一个非常稳定的、可预期的、有信心的法治环境。

编辑:嵇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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