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以网上购物为主的新零售时代已经到来。在线下购物时,消费者往往倾向于逛人多的店铺,买热销的产品,在线上购物,消费者往往会参考商品销量、店铺好评率、商品点赞量以及“买家秀晒图”等。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一些纠纷的产生恰恰与这些网上的销量、点赞、好评数据有关。北京三中院披露的一起合同尾款支付纠纷,就查明了“剧本杀”店铺冲击“5星金牌”后评分骤降背后的猫儿腻。

 

为剧本杀店铺做线上推广 约定“5星金牌”支付尾款

北京三中院披露的案件中,原告技术公司与被告传媒公司签订了《线上推广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技术公司为传媒公司经营的剧本杀店铺提供网上推广服务,合同上写着:“做人气榜前三,首付10000元,到5星金牌给尾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技术公司表示协议约定“5星金牌”标准已达到了,但被告传媒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尾款,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官司一直打到二审。北京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郑吉喆说,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了问题。

郑吉喆说:“此案二审中,我们注意到合同实际履行中除了正常的视频拍摄剪辑、网页设计等服务外,还有一项‘组织大V体验然后写点评’,确保做到‘好评60个、笔记20条、访客20000个等’。”

好评全是“组织的”停止服务评分骤降

经法庭进一步询问,双方承认由原审原告技术公司组织招募玩家来店体验并撰写好评,结束后由被告传媒公司退回相关费用。双方合作出现纠纷后,传媒公司经营的剧本杀店铺评分一路下滑。

郑吉喆说:“双方承认在合同履行期间,某点评APP上展示的除了差评外剩下的好评均是某技术公司组织的,现某技术公司停止服务后,该店铺的评分出现了下滑,最低下降至4.2分。”

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邓青菁说,法庭之所以认真审查案涉点评类APP上的数据这样的证据,是因为可以直接反映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以及对消费者和同业竞争者的权益是否有影响。

邓青菁说:“点评类APP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指南,点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消费者的选择至关重要。消费者之所以信赖点评类网站,正是源于积分和用户评价是在消费者真实消费及自发分享的真实消费意见的基础上所形成,因此对消费活动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违背公序良俗条款被判定无效

法院认为,对合同效力的判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文本内容,还要结合合同目的及具体履行方式综合分析。

郑吉喆说:“双方合同履行中包含了以刷单炒信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用以提升某传媒公司平台评价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诚实守信的同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考虑到双方的线上推广合同中还包含了视频拍摄、剪辑、网页页面设计、日常操作运营维护、日常运营等合法内容,所以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线上推广服务协议》部分无效。

邓青菁说:“本案中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这既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明显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诚信等价值原则。”

“刷单炒信”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这个纠纷发生在经营者与合作方之间,法院认定他们违背诚信原则的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如果是消费者起诉这类利用“刷单炒信”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郑吉喆说:“刷单炒信行为是目前平台经济消费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平台经济时代所产生的新型‘消费欺诈’。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积极反思,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诚信精神指引自身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其他同业经营者及平台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刷单炒信行为更加隐蔽化,更难以察觉,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严重扰乱了网络市场的交易秩序,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利用非正常手段提升排名的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编辑:王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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