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 庞婷)65岁的退休技术骨干张先生(化名),独居近二十年,名下有两套房产、60万元存款,退休金与租金收入稳定。然而,去年一天凌晨他突发急症送医时,急需手术却无人签字——90岁母亲患阿尔茨海默病晚期,完全失智失能;平日往来不多的侄子赶到医院,却因亲属身份及对术后风险、潜在医疗纠纷的极度担忧,反复犹豫,迟迟不敢落笔。手术一度面临延误,张先生险些陷入生死困境。

医院评估张先生病情尚未达到“即刻危及生命”程度,在采取紧急保守治疗稳住体征的同时,启动院内应急审批程序,并与张先生退休前所在单位退管办沟通核实情况。最终,侄子在充分沟通风险后以亲属身份签署同意书,手术得以完成。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一人户”家庭已超过1.25亿户。独居及无子女老人群体在突发重病时面临“无人签字”困境,在失能失智后存在“无人照护”难题。

事后,张先生经侄子介绍前往中华遗嘱库办理意定监护,并订立遗嘱。张先生委托一家专业监护机构担任监护人,双方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完成公证。此后,张先生再次突发疾病就医时,该机构作为监护人代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对接诊疗方案、办理住院缴费;出院后安排上门康复护工。机构同时代为照料张先生90岁的母亲,代缴养老费用、协调照护方案。

遗嘱对名下资产作出规划:一部分用于承担母亲终身养老医疗开销;一部分赠予侄子;剩余财产委托中华遗嘱库作为遗产管理人,按个人意愿分配并进行公益捐赠。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北京丰台分库项目志愿者李艳艳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张先生离异无子女,母亲失能,无法通过法定监护路径确定监护人。侄子不属于法律严格界定的“近亲属”范围,若要担任监护人须经相关部门同意,程序复杂且不具备即时性。

李艳艳表示,意定监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区别在于:法定监护按法律规定顺序被动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按本人意愿主动选择监护人。法律确立了“意定优于法定”原则,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时优先于法定监护顺位。

李艳艳进一步解释,意定监护解决“生前谁来作主”的问题——生病谁签字、住院谁缴费、失能谁照顾;遗嘱解决“身后财产如何安排”的问题,两者共同构成完整保障体系。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遗嘱按立遗嘱人意愿得到执行,避免继承人纠纷。

2025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截至2025年,遗嘱咨询量已达675537人次,登记保管量达404981份。空巢老人订立遗嘱占比高达61.42%。2025年9月,中华遗嘱库联合14家专业机构推出“安心传护”服务,聚焦“人身照护”与“财产传承”两大核心需求,通过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管理、事务监督四大功能,为老年人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财有所承、业有所继”的闭环保障。

随着我国独居老人群体日益庞大,离异、无子女、子女不在身边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李艳艳建议,意定监护须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一旦失能失智即无法办理;意定监护和遗嘱建议同步规划;选择专业机构作为监护人是独居老人的可行选项,专业机构具备规范服务流程和法律资质,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监护服务,涵盖医疗签字、照护安排、财产管理等。

编辑:王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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