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 庞婷)近日,一份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正式生效,判决支持投保人万琳(化名)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将其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变更为其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管理机构,以实现保险金用于慈善捐赠的目的。该案打破了“保险受益人仅限于自然人”的行业惯例,被视为保险与遗嘱、慈善制度衔接的重要司法实践。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庞婷 摄)

该案中,万女士希望将自己购买的终身寿险保险金捐赠给慈善机构,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负责办理捐赠事务的遗产管理机构。然而,当她向保险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时却遭到拒绝,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投诉到当地金融管理局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委托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万女士的遗嘱,将遗产管理机构登记为保险受益人。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代理律师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央广网记者 庞婷 摄)

据悉,该案创造了四项全国首例案件的先例,分别是:首例司法支持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判例,首例司法支持保险对接遗产管理人判例,首例司法支持保单慈善捐赠判例,首例司法支持法人担任保险受益人判例。

10月13日,在“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新闻发布会上,来自法律、保险、慈善、遗产管理等领域专家就此案展开研讨。

圆桌论坛环节(央广网记者 庞婷 摄)

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主任刘鹏认为,随着财富积累和社会观念发展,越来越多人希望按个人意愿规划身后财产,本案为保险行业适应新需求提供了示范。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表示,遗嘱的法律效力与遗产管理人的合法资质是本案得到支持的关键。中华遗嘱库已联合多家机构推出“保单遗嘱”服务,旨在协助公众通过遗嘱明确保单资产归属,推动财富传承与慈善捐赠的有效结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傅昌波认为,本案体现了“第三次分配”中个人参与慈善的制度创新,通过“遗嘱+保险”有效放大了慈善效能,同时缓解了个人慈善意愿与现实需求间的矛盾。

根据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消息,保险法将在近期迎来首次大修。在此背景下,本案对保险法修改有何意义?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萍。王萍表示,本案判决与保险法修订的导向高度一致,为修法提供了及时的司法实践参考。本案核心是支持被保险人将保单受益权转移至慈善目的执行机构这一法人实体,并体现了对投保人真实意愿的尊重。这呼应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保险法应更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其自主选择权的建议。

针对现行规定,王萍表示,当前立法对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规定存在不全面之处,甚至司法解释也给人“受益人仅为自然人”的误导性印象,与立法本意存在偏差。因此,本案的判决为正在进行的保险法修订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她呼吁在修法时对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权作出更细化、明确的规定,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意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认为,本案准确把握了民法典和保险法的制度衔接,为民法典和保险法的实施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司法实践样本,值得重视、研究和推广。

编辑:朱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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