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县枣巷镇花园湖村改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调查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枣巷镇相关人员在改厕工作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方面失职失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经县委研究,给予枣巷镇党委书记诫勉,给予时任枣巷镇人大主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枣巷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我县已组建复核组对改厕工作逐户复核,并将根据复核情况认真处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 (凤阳县调查组 2025年7月1日)

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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