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729日消息(记者 魏炜)7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81日起,将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