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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拒执犯罪"老赖" 浙江上半年94人被判刑

2018-06-21 17:02:00来源:央广网浙江频道
  央广网杭州6月21日消息(实习记者曹露浩) 6月2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硬仗”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近期浙江十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例”,2018年上半年浙江共有94人被判有期徒刑。
 
  通报案例中,拒执犯罪的“老赖”不在少数。有的“老赖”用暴力手段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有的转移财产逃避还款。2016年倪某某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处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于2016年9月12日生效,同年10月26日立案执法,倪某某未主动履行连带责任。同年11月,倪某某将拆迁补偿款372.3257万元汇入岳母的银行账户,并由倪某某对上述款项进行控制、支配。2018年6月20日,鄞州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截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在审结的109件120人案件中,有94人判处有期徒刑,15人被拘役,9人被单处罚金。
  此外,6月20日,各地法院又集中宣判了41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其中,温州12件,杭州8件,丽水6件,金华5件。
  2016年以来,浙江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200余万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28.8万条,将15.2万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采取拘留措施85343人次,罚款措施63652件次,罚款金额2.47亿元,实施限制出境7647人次。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依据修正后的刑法第313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规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8月29日所作的立法解释规定,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指的裁定。
  同时,5月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并下发了工作方案。下一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继续通过审理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来助力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硬仗。
编辑: 傅炜如

严打拒执犯罪"老赖" 浙江上半年94人被判刑

6月2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硬仗”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近期浙江十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例”,2018年上半年浙江共有94人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