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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本养老金"十四连涨" 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2017-07-12 15:44:00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浙江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这也意味着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实现“十四连涨”。

  预计浙江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调整原则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倾斜部分,是指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底前,男子年满70周岁、女子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吴振宇 通讯员 童伟宏)

编辑: 谢梦洁
关键词: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浙江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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