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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申领、继承、拆迁获利等情况 这篇文章说的很明白!

2017-08-24 14:58: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在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展开后,农村宅基地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少农民朋友留言给我们,咨询宅基地的相关问题。我们也专门咨询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井龙,为大家答疑解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井龙

  

  案例:

  村民老李以儿子小李的名义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盖了房屋。1993年确权登记时,宅基地土地使用者为小李。小李成年后,老李和小李因房屋的权属发生争执。老李便和妻子将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所建房屋归二人所有。

  老两口认为,宅基地是以小李的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员是一家三口,小李当时还没成年,而且是他们出资建的房屋,理应归他们所有。小李则说,土地使用者是自己,即使是父母出资盖房也是对自己的赠与。

  在建房的时候有出资的家庭成员

  可以拥有相应的房屋份额吗?

  法官解答: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原则上来说,你有出资就会有你的份额,但是还要看当时你出资的意愿,有的人可能说我是出资,但我不想取得产权,也可能是帮父母的忙,这种情况下你就没有这个份额。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你可能是家里的成员,但是你的户口不在这里,所以说你也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你就不能取得房屋的份额。

  像该案例中小李这种情况,当时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时候还是个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未成年,没有出资,对于房屋的建造没有任何贡献,所以说就没有他的份额。

  最终法院也是认定,宅基地虽然以小李的名义申请,但是父母以小李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提出的申请,宅基地是批给该户家庭,申请成员均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建房时小李未成年,是父母出资,所以认定房屋归属父母。

  除了刚才的情况,关于宅基地还有这些知识点,容易被搞错。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新宅基地?

  宅基地的申请依照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每一个省都有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意见,每个省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是大致上申请新的宅基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子女成年需要结婚分户,但是原有的宅基地又不能满足这个需求的;第二,有外村的人员成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户口也迁移到了本村,同时他在其他村没有宅基地;第三,有自然灾害或者是村镇规划需要,原来的宅基地需要收回或者已经灭失了,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

  2、如果村里没有宅基地了,拒绝村民的申请,违法吗?

  随着人口的增多可能宅基地到了最后就没有了,也可能村里没有其他宅基地可批了,所以说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3、农村建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居住在这处宅基地房里面呢?

  这个原则上说是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只要你是这个户里边的人,当时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村里是把这个宅基地给你们户的所有人去使用的,不管你有没有出资建房,这块地都是让你们来使用的,房子建好以后你们是有居住使用权的。

  4、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宅基地房的继承和商品房一样吗?

  对,宅基地房有个特殊情况,就是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有一个土地登记审批表或者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的人叫做土地使用者,只是以一户为单位的代表进行了登记,所以说农村房屋产权的划分和确认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农村房子的权属一旦确定了,他就和城里边房子一样,如果继承的话都同样适用于继承法,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划分。

  5、宅基地房拆迁时谁来享受带来的利益?

  遇到拆迁的话应该按照份额补偿给各家庭成员。宅基地房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除了房子这块之外还有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因为宅基地它是分配在村里边,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福利,它只有这一户的居民才享有权益,比如说这个户我申请的时候家里有三个人,但是到拆迁的时候可能有的人把户口迁走或者人口增多了,只有在拆迁时这个户当时的居民才享有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其他迁走的人或者已经去世的人是不享有的,也不会作为他们的遗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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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孔明
关键词: 拆迁;获利;土地管理法;举案说法;农村房屋

关于宅基地申领、继承、拆迁获利等情况 这篇文章说的很明白!

在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展开后,农村宅基地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少农民朋友留言给我们,咨询宅基地的相关问题。最终法院也是认定,宅基地虽然以小李的名义申请,但是父母以小李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提出的申请,宅基地是批给该户家庭,申请成员均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