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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出租燃油附加 起租价10元

2011-10-10 15:36   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广州:取消出租燃油附加 起租价10元

  从10月10日零时起,在广州市打的将是10元起步。与此同时,已经“临时”收取将近6年的出租车燃油附加,终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以跟随燃料价格变动而变动的起步价。以后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将相应调高或降低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由于广州市1.8万辆出租车全部完成调表,估计要耗时45至50天时间,因此广州市物价局特别制定了过渡期内的收费标准:10月10日至11月28日,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原运价标准(9元起步)计费。

  广州白天打的贵过北京

  据了解,今年7月18日,广州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方案后,经报市政府同意,10月9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并宣布自2011年10月10日零时起启动联动机制。

  在联动机制下,广州彻底取消现行2元/车次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起租价调至10元,起租里程从2.3公里调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这对应的车用LPG零售价格上限为5.22元/升,下限为4.39元/升。

  另外,出租汽车在低速营运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维持现行26元/小时标准不变。当载客车辆行驶满35公里标准收费后,维持现行的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不变。

  记者对比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出租车里程费用后也发现,按调整后的价格在广州打的,只贵过白天在北京打的。

  未调表的士不得多收费

  由于出租车全部完成调表要耗时45-50天,广州市物价局特别制定了过渡期内的收费标准:今起至11月28日,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原运价标准计费。11月28日后,出租汽车经营者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以后每次调起租价也有过渡措施,即从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以内(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运价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或返还1元/车次;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后(不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调表费不会由司机承担

  新启动的联动机制还有一大改进:即保证了计价器调整费用不由出租汽车司机和乘客承担,而是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承担其中的经营服务性费用、市财政承担其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看到,联动机制相关配套措施的第五条就是:政府、企业分担计价器调整相关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粤价〔2006〕175号)规定:“各地因出租汽车价格的调整,需要对计价器调整与校对的,原则上不增加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计价器调整费用由市财政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别承担,不得由出租汽车司机承担。

  方案实施后对出租汽车乘坐费用的影响

  单元:元

  乘坐里程(公里) 2.5 3 4 5 6 7 8 9 10 15

  现行费用(元) 10 11 14 17 19 22 24 27 29 42

  10月10日后费用(元) 10 12 14 17 20 22 25 27 30 43

  许悦、蓝岚来源羊城晚报)

责编:可心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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