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微9月6日消息,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照“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要求,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科学论证湖泊流域人水关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推动绿色生态发展;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坚决杜绝无序开发。

为进一步完善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调度,《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梳理九湖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每月底报送“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月调度表”。

《通知》重点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水污染源管控、任务措施落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四个方面加大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九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定期调度分析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针对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水生态环境考核目标。

在水污染源管控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九湖入湖河流排污口监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管、排污许可制度监督实施;开展流域污染源的系统调查和动态更新,掌握入湖污染物总量、构成及变化情况,保障保护治理措施科学精准有效。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通知》提出要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重点是湖泊流域空间管控措施落实、控源截污体系建设和运行、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内源污染治理等,确保完成保护治理目标。

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方面,《通知》明确重点监督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违法设置排放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配套设施不完善等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环境准入、风险防范、环境执法、督察整改、科技支撑等五种具体监督方式。

在环境准入上,严格环评审批,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

在风险防范上,强化水质风险分析和研判,对存在风险和主要污染物,实施跟踪监测,强化预警、通报制度,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指导和支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建立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加快省级智慧化流域生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动态更新管理,为九大高原湖泊水质预警和分析评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