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来,我区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先后颁布实施了70多件法规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2020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主要城镇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9%以上。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沙尘天气较2015年大幅减少

  走在拉萨街头,天空碧蓝如洗,来到拉萨河畔,清澈的河水一望到底,随手一拍便是一张朋友圈的美图,这些迷人的风景,是我区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

  2020年,我区持续推进防风固沙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业达标排放等治理,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42家;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核发排污许可证493张、登记管理5375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

  2020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PM10、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降低28.1%、37.5%,沙尘天气大幅减少,全区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4%。拉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建立664个入河排污口台账

  “现在的拉萨河比以前干净多了,过去,拉萨河河面、两岸的垃圾随处可见,经过治理,拉萨河的风景更美丽了。”看着清澈的拉萨河,在岸边散步的白玛老人露出了笑容。

  “十三五”以来,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排污许可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56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行为。

  除此之外,我区还划定14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和1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了664个入河排污口台账。推进27个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建设,全区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28%,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至78.06%。

  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全面展开

  清澈的河水、清新的空气、干净的人居环境等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今年1月,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该条例已于5月1日施行,以人大立法形式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组织开展、监督考评、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区将持续深化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载体和示范作用。通过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带动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美丽西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