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科技频道 > 互联网

评论:网购岂能挟“无理由退货”以“刷好评”

2014-09-17 08:4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中消协、北京市消协发布调查报告称,八成购物网站能够兑现“7天无理由退货”,但部分网站以先给予“好评”、激活支付平台账号等“条件”,设置人为障碍。

  “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得以大部分兑现,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相关工作就可以到此为止。

  “7天无理由退货”难以完全落实,有现实因素的影响。在国外,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早已是惯例,商家不仅要欣然接受,甚至还要表示抱歉。虽然拥有无理由退货权,但国外消费者的实际退货比例并不高。放在国内当前的诚信环境下,“无理由退货”的引入会否“橘生淮北”,这一权利会否被滥用,从而导致大量退货现象,商家的担心并非完全多余。于是,为了防止“无理由退货”井喷爆棚,商家设定一些条件以防止恶意退货,也并非不可理解。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及时予以规范,防止恶意退货。

  不过,商家以“刷好评”、“开账户”为退货条件,则不仅有违“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更让这一权利彻底颠倒错位。现实中,绝大多数消费者退货,并非心血来潮,不少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本应给予“差评”才对。然而,明明合理的退货诉求,却被商家以“写好评”作为要挟。

  当“无理由退货”成“刷好评”的理由,甚至有理由的退货都以“无理由退货”来粉饰,如此的“无理由退货”,完全背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

编辑:周涛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频道推荐

央广出品

热门图片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科技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