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 销售人员对加价提车不避讳

2017-07-02 23: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1号令,即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昨天(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实行长达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据了解,与旧规范相比,去掉“品牌”二字的新规范有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汽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打破销售垄断方面进行了改革,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的创新。新规实施首日,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车型是否依旧加价销售?多渠道购车距离消费者还有多远?

  新政实施第一天,恰逢周末,在北京某汽车4s店较为集中的汽车城,不少消费者前来选购车辆。正在选车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就已经开始关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特意赶在新政实施的日子来看车。

  不少消费者表示,最关注的还是新政中涉及的禁止经销商加价销售和拓宽新车销售渠道等内容能否落实。《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应明示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昨天,记者走访多家北京地区4s店发现,部分品牌仍然存在加价销售或变相加价的行为。在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广汽本田4s店,记者咨询了上市半年多的一款中型SUV冠道,销售人员对于加价提车的现状并不避讳。

  记者:那个要是定的话得等多久啊?

  广本销售:是这样,你自愿,加两万五可能就是两个月,你要是不加的话我们就不跟您承诺期限,可能明年、后年都有可能。

  记者:加两万五是什么?

  广本销售:装饰,什么前后护杠加踏板啊,说白了还是没车,要是有车优惠都来不及。

  当记者提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位销售人员表示加价还是本着自愿的原则。

  在另外一家上海大众4s店,一位销售人员也表示,目前在售的中大型SUV途昂也需要加价两万五千元才能提车。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多种汽车销售存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在记者采访的部分4s店中,大多销售人员都对新政表现地较为冷淡,“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汽车行业他都有一个行业的规范,这个就是一个办法,一个指导性的办法。”

  江苏协众汽车集团总裁陈浩表示,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允许多种汽车销售方式并存,比如卖场、汽车超市、实体店等,这将对传统的汽车经销商带来不小的挑战。他认为新政肯定会对整个行业有推进作用。

  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看来,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打开了汽车销售的大门,使得市场的竞争度得以提升,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条款来规范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罗磊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必将对整个市场竞争的格局产生影响,但短期内不会动摇目前的经营模式。

  罗磊表示,随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落地,无论对于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会逐渐感受到积极的变化。经销商的竞争度会提升,使得经销商的生存能力更强,同时消费者通过市场竞争能够获得他应该得到的同等价位的好的产品,选择更宽了,除了买车之外,包括修车都可以选择,选择余地更大。

  而就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地执行的第一时间,7月初,苏宁易购的首家汽车超市将在南京新街口开门试营业,据悉将在7月15日正式营业。

  据了解,苏宁易购首家汽车超市涵盖汽车业务包括整车销售、养护用品、保养售后、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等全方位服务,引进汽车品牌包括玛莎拉蒂、大众、凯迪拉克、通用别克、广汽传祺等各个档次的不同车型,能够满足各个人群的消费需求。

  而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无疑为苏宁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在第一家苏宁易购汽车超市开业之后,苏宁在汽车领域必定还将有更加深入的动作。在销售渠道多样化的今天,汽车电商与线下实体店的结合形成的新销售模式,或将迎来一波快速发展。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办法;提车;汽车销售;协众;汽车流通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 销售人员对加价提车不避讳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1号令,即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昨天(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实行长达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