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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同学限制人身自由为逃离传销窝点跳楼致重伤

2017-03-29 17:09: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消息(首席记者张志杰)男子王某某为了让同学加入传销组织,通过收手机、尾随、禁止出门等方式限制同学人身自由,造成同学为逃离而跳楼致重伤。3月29日记者了解到,雁塔区检察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

  王某某,1991年10月出生,2016年中秋节后,从外地来到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与他人一起做传销。杨某是王某某的同学兼老乡,王某某谎称自己从事的是汽车美容生意。2016年10月19日,杨某应邀来到西安,先是由王某某带着在西安玩了一圈,之后被带到位于三兆村的传销窝点。在随后的几天里,杨某发现自己被骗传销窝点并意欲离开,甚至与王某某发生争吵。为了不让杨某离开,王某某收走杨某的手机,时刻监视杨某的行踪。

  去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杨某趁王某某熟睡之际,从二楼楼顶跳下试图逃跑,结果摔伤致胸部4、5椎体骨折脱位伴脊髓损害、截瘫、双肺挫伤。因为动弹不得,杨某呼救。后有人听到呼救声报警,王某某等人发现后将杨某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抢救。当天,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将王某某抓获。11月23日,雁塔区检察院批准对王某某予以逮捕。后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二级伤残。

  3月29日记者获悉,此案已提起公诉。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将杨某骗至本市后,为使杨某加入传销组织,通过收手机、尾随、禁止出门等方式限制杨某人身自由,杨某为逃离而跳楼致伤,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量刑建议以及量刑情节方面,雁塔区检察院建议判处王某某七年左右有期徒刑。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同学;脊髓损害;量刑建议;传销窝点;传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