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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买烟酒为幌子趁机盗窃 被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02-08 18:08: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首席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陈海燕 杨继晗)逢年过节是商品销售的旺季,一些不法分子也会趁机浑水摸鱼。2月8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男子以买烟酒为幌子趁老板不注意盗窃香烟,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春节前夕,王某来到阎良区一家烟酒店,谎称要购买2条软中华香烟、2瓶西凤六年白酒,并让老板将烟酒装入一纸箱内。在烟酒店老板将上述物品装入纸箱后,王某又让老板拿其他烟酒给自己看看。就在老板转身拿其他烟酒之际,王某打开已装好的烟酒纸箱,将2条软中华烟塞入袖口,并将纸箱盖好。等老板取出其他烟酒后,王某找借口没有买,并让老板将纸箱用胶带封好,谎称出门推车趁机逃离现场。烟酒店老板左等右等不见王某回来,便欲拆掉纸箱,将烟酒放回原处,这才发现2条软中华烟不见了,顿时恍然大悟,随即报警。后经西安市阎良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案中被盗2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1360.00元。王某被抓获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2月8日记者获悉,阎良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陕西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但被告人王某在一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故其盗窃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在诈骗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王某;并处罚金;判刑;男子;刑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