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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吞下62粒海洛因“胶囊”运至西安

2017-06-26 15:25: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高雅)急于还债的四川泸州籍男子赵某某,在网上搜索“快速挣钱的门路”,通过QQ联系后前往云南边境地区。吞食62粒海洛因“胶囊”后,他乘飞机抵达西安,接货的人还没到,便被警方缉拿归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

  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四川泸州籍男子赵某某通过QQ与一男子联系,商量通过体内藏毒运输的方法赚取钱财。同年11月5日,赵某某从四川成都乘火车到云南昆明,与对方见面后,又按照对方的安排乘坐汽车,由昆明到与缅甸毗邻的南伞。11月17日,赵某某按照一男子的安排,吞食62粒毒品。二人约定,将毒品送到目的地后称重量按克数支付费用,之后赵某某返回昆明。同年11月19日,赵某某乘坐飞机从昆明抵达西安咸阳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内,赵某某体内排出62粒塑料纸包的圆柱条形物品。经鉴定,62粒塑料纸包的圆柱条形物品为海洛因成分,总毛重556.0777克,总净重453.2229克。

  32岁的赵某某并不吸毒,作案之前从未接触过毒品。赵某某当庭自称,2016年10月,自己因欠他人50多万元的债务被追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急于找个快速挣大钱的门路。经过网络搜索,他在一个贴吧的帖子中看到了一则广告,上面写着“一周时间能挣5万元”等宣传语,赵某某试着联系了帖子中的QQ号。对方通过QQ告诉他,挣钱的方式是“偏门生意”,只要他愿意,立刻就可以到云南工作。

  据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QQ聊天记录中显示,对方当时告知赵某某所谓的快速挣钱方式就是人体运毒,几经考虑后,赵某某表示“愿意去云南,只要我能挣到钱就行”。面对法官,赵某某当庭表示,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全部属实,他自愿认罪。

  经过法庭审理,6月26日上午11时许,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与他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另两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何某某和曹某某均是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编辑: 刘昱
关键词: 运毒;西安咸阳机场;海洛因;

男子吞下62粒海洛因“胶囊”运至西安

急于还债的四川泸州籍男子赵某某,在网上搜索“快速挣钱的门路”,通过QQ联系后前往云南边境地区。经过法庭审理,6月26日上午11时许,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