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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落实海关总署25项措施服务陕西自贸区建设

2017-04-27 18: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4月27日消息(记者刘昱)记者26日从西安海关获悉,该关将根据陕西定位,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打造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新高地,把海关总署支持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25项措施全部落到实处。发布会上,西安海关副关长杨占强重点介绍了西安海关落实海关总署25项措施的5个方面。

  对集成电路服务贸易实施保税监管 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西安海关对集成电路服务贸易实施保税监管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龙头并作为加工贸易手册经营单位,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范围。今年年底前,西安海关将对符合条件的工信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该项试点。

  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支持企业“自报自缴”

  西安海关推动税收征管申报要素的审查由集中在进出口通关环节向全过程转变,由逐票审查确定向抽查审核转变,在通关环节实施担保验放,实现税收征管作业的前推后移。支持企业自报、自缴税款。其中,“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这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的重要改革,也是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这一措施中“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今年年底前,西安海关将在进出口货物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保税核查、保税货物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免税商店及免税品核查等业务执法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深化AEO和企业协调员制度

  AEO制度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海关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良好的企业实施认证并予以通关便利措施,目前陕西自贸试验区共有8家AEO认证企业。西安海关推进企业协调员制度,成立海关与企业合作委员会,由企业协调员深入合作AEO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

  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合作

  据西安海关统计,今年1季度,陕西省对中亚地区进出口8503万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1.3倍。其中对哈萨克斯坦进出口5424万元,增长3.1倍,占同期进出口总值的63.8%。年内西安海关还将与阿拉木图市海关建立关际合作关系。

  杨占强副关长表示,西安海关将落实海关总署25项措施,立足陕西,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陕西融入全球经济大循环及“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

编辑: 刘涛
关键词: 西安海关;陕西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