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6月8日消息 6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案。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后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未成年人胡某通过某app 联系到被告某某纹身店咨询文身事宜,并交付定金。2021年4月某日,胡某在朋友陈某(16岁)的陪同下,前往被告处进行文身,在明确告知被告工作人员年龄为17岁后,被告工作人员未进一步审慎核实胡某的年龄,也未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就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法院另查明,被告方在为胡某进行文身服务时,未办理营业执照。
这个案件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文身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文身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张涛)
编辑:宗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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