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2月22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日,山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楚有无生活困难、有无感染或隔离情况、有无必要的防护措施,生活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有感染或隔离的持续跟踪、无防护措施的积极协调解决,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力求全覆盖、无遗漏,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可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入户复查。

  各地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放宽户籍地限制,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非本地户籍感染者生活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疫情感染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通知提出关爱保护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根据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要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对一时难以落实具体监护人的特殊儿童,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