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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是司法活动的“配角”

2017-12-23 23:52:00来源:北京青年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2日上午在北京开幕,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提出增设7人合议庭,以满足审理重大案件的需要。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笔者是一名公职律师,在今年初被人大机关委任为人民陪审员。笔者深感人民陪审员职责的重要和使命的神圣,在一开始颇有一番要为民“请命”、为民“做主”、为民“主持公道”的抱负,但当笔者怀着兴奋、虔诚的心情参加了几次庭审活动后,体会到人民陪审员要履行参与权、发言权、审理权等权利,还需要作出相当的努力。
  看到全国人大正在审议《人民陪审员法》的消息,笔者非常高兴,希望这部法律可以进一步健全陪审员管理机制,规范陪审员的遴选、参与、审理程序,理顺陪审员的职责,充分保障陪审员的权利,解决当前庭审活动中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确保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成为司法活动的主角,而不是配角。
  结合陪审实际,笔者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工作提几点建议。
  第一,要让陪审员成为“案中人”。笔者几次陪审,都是在开庭前才看到有关庭审材料,仓促上阵,难免有些心虚,只好临阵磨枪,囫囵吞枣,草草阅卷,用手机搜搜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如此,只能蜻蜓点水,应付了事,不敢多说多问,法官征求意见时也只能“吃老本”,跟着感觉走。要让陪审员真正参与审理,就得让陪审员提前熟悉案情,做好法律准备。法律有必要赋予陪审员案件知情权,要求在开庭几日前法院应将相关案情、法律条款以及类似案例提供给陪审员,让陪审员“热身”。
  第二,要让陪审员成为“明白人”。陪审员并不都像律师、法官或其他法学专业人士那样具备专业法律素质,有些陪审员可能并不熟悉相关法律,也难以从相关的陈述、辩论、证据、诉讼材料中准确把握案情,可能会有“一知半解”或“犯糊涂”的感觉。这就需要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案件的关键点和适用法律的重要条款进行准确提炼,做出说明,让陪审员能够读懂听懂。另外,人大、法院应该加强对陪审员的法律培训,培养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丰富陪审员的陪审技巧,锤炼陪审员的陪审本领,为提升陪审质量夯实基础。
  第三,要让陪审员成为“决定人”。在当前的庭审活动中,很多陪审员基本属于“陪衬员”,所发挥的作用往往限于“出席”、“点头”、“签字”,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看国外的一些陪审案例,在认定相关事实时,如果发生争议,法庭会通过投票做出选择,而陪审员的意见或投票能发挥决定性作用。尽管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法律和做法,但能否借鉴一下这种投票决策制度?能否让陪审员的意见在某些环节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作用?显然,这是值得讨论和尝试的。
  还有,现在各地法院大都给予陪审员每起案件(有些案件要审理一天,或多次开庭)50元补贴,用于补助交通、餐饮等费用,按现在的物价水平来衡量,这一补贴标准有些偏低,应该适当调高。(李英锋)
编辑: 林馥榆

人民陪审员不是司法活动的“配角”

在当前的庭审活动中,很多陪审员基本属于“陪衬员”,所发挥的作用往往限于“出席”、“点头”、“签字”,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