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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翟欣欣须注意法律底线

2017-09-19 21:50:00来源:南方都市报
  18日上午,翟欣欣的代理律师易胜华发布声明,在声明中他指出,针对网络上恶意散布翟欣欣谣言者,以及对其展开人肉搜索者,将给他们一天时间删帖,若超过时间仍不删帖者,翟方将开始搜集证据,不排除对这些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权。(9月18日《澎湃新闻》)
  自从WeP 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案发生以后,人们出于善良的本意和对正义的维护,对苏享茂的前妻翟欣欣很愤怒,并发表批评、谩骂性的看法,进行道德谴责和评判,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基本的评价权,无可厚非。但是,在法治社会,普通大众伸张正义也有限度和底线,并不能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帜,直接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触犯了法律,属于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翟欣欣在苏享茂自杀案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最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她过往都有过哪些行为,这一切只需要交给公安机关调查,并最终交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在法律没有判决定性之前,翟欣欣最多只能算是犯罪嫌疑人,是涉嫌存在骗婚、诈骗等犯罪活动。而且,现在网络上传播的相关信息,最后不一定得到法院的认可。在公安机关没有采取司法措施和法院没有判决定性之前,她与广大吃瓜群众一样,在法律上属于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剥夺。就算最后定性为犯罪分子,依然享有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
  一些网友出于愤怒,对翟欣欣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其个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这在法律上就侵犯了翟欣欣的合法权利。根据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再者,不管司法审判最终给翟欣欣定下何种角色,就算最后定性为犯罪分子,属于大众口中的千古罪人,始终具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律师接受聘请为其辩护也是职业职责。在刑事案件中,即便被告人本人没有聘请律师,法院也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保障其合法权益。而且,律师忠于委托人的委托,尽心尽力地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只是因为我们痛恨翟欣欣这个人,就进而谩骂她的代理律师,扣上各种帽子,这就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这是法治社会非常悲哀的一件事。
  总之,在苏享茂自杀案上,大众可以从道德层面进行评判。但一定要恪守法律底线,不能侵犯翟欣欣的合法权益。否则,伤人害己,更谈不上是伸张正义。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应当相信司法。(张立美)
编辑: 林馥榆
关键词: 上海;翟欣欣;人肉搜索

批评翟欣欣须注意法律底线

一些网友出于愤怒,对翟欣欣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其个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这在法律上就侵犯了翟欣欣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