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2月17日消息(记者傅闻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日前出台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

  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建设指引》是继“示范区金融16条”后推进示范区金融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专项政策,是在金融领域践行“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制度创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介绍,《建设指引》的出台将有利于在不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格局、改变跨区域分支机构间“老死不相往来”现状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同一机构主体跨区域分支机构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资金要素流动成本、金融交易成本,营造示范区良好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有利于引导示范区内各金融机构开展同城化金融服务与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据悉,《建设指引》内容包括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制定同城化金融服务规范、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化支付场景、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等六个方面。

  在贯彻落实示范区总体方案和金融16条的基础上,《建设指引》结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创新的实际需要,在文件表述上突出了“同城化、一体化、市场化”的理念。例如,《建设指引》提出,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推进服务规范同城化;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推进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担保企业信息异地共享;推进交通、医疗、电子政务等领域公共服务支付同城化。

  此外,《建设指引》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的非强制性文件,通过机制创新、信息共享、平台统一等方式,注重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作用,优化资本要素资源配置。如在跨区域联合授信上,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整体信贷资源优势,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市场的跨区域合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