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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法院:消费者易“抱团维权” 存在“职业索赔”现象

2018-03-14 21:5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14日消息(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今天(14日)上午,在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通气会,通报该院近五年来的消费纠纷审判情况。五年来崇明法院共审结消费者维权民事纠纷157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存在消费者维权能力弱,易“抱团维权”等特点。
  记者了解到,五年来,该院共审结消费者维权民事纠纷157件,并呈现出几大特点。在近五年的消费者维权民事纠纷中,消费者维权能力较弱、维权成本高、诉讼能力弱等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出现“抱团维权”现象,多名消费者往往同时起诉同一商家。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将“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消费者调解意愿降低,崇明法院民一庭庭长顾硕说:“消费者诉求多为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多以商家欺诈为由,诉请商家“退一赔三”。这也导致了调解撤诉率较低。”近三年来,崇明法院消费纠纷调撤率仅为35.5%,低于崇明法院同期民商事调撤率10.12个百分点。
  此外,还存在“职业索赔”的现象。一些 “职业打假人”寻机购买瑕疵商品并专门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获得利益。随着网购、团购、电视购物、海外代购等新类型消费方式迅猛发展,新类型消费纠纷案件有所呈现,往往涉及网络平台责任与商家责任的划分以及欺诈的认定。
  随着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推进,旅游、住宿、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随之增多,纠纷类型也日趋多样。消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责任分担、知假买假认定难及新兴消费纠纷审理难度较大等难点。
  针对这些问题,崇明法院先后与区消保委共同挂牌成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并签署“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与区旅游局签署“关于建立旅游纠纷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合作框架协议”,设立旅游纠纷专项合议庭及景区巡回审判庭,构建旅游纠纷案件快审快结机制。
  “我们还在消费纠纷诉调案件中探索试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通过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会商沟通力度、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等,在消费纠纷的处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顾硕说道。
  崇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洪珏表示,今后还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跨前一步、延伸职能,努力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编辑: 林馥榆

崇明法院:消费者维权存在“职业索赔”现象

今天(14日)上午,在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通气会,通报该院近五年来的消费纠纷审判情况。五年来崇明法院共审结消费者维权民事纠纷157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存在消费者维权能力弱,易“抱团维权”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