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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上海将取消或调整6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2017-09-19 14: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9月19日消息 据上海发布,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消息,自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由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费等6项违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2项收费项目;取消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设收费和碳排放交易手续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违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自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由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费等6项违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取消收费的落实工作,取消收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
《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取消、放开部分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自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2项收费项目。
  自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设收费和碳排放交易手续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集中公示
  在2017年9月20日前,市民政局(市社团局)负责在市社团局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已脱钩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包括会费和其他收费);市有关部门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本系统未脱钩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包括会费和其他收费);各区人民政府按上述原则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集中公示工作。
  四、强化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后续监管
  各区、各部门自查自清过程中,主动提出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取消收费的落实工作,取消收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收费单位主动提出降低收费标准的,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相关单位自查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各区、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含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开展跟踪检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编辑: 林馥榆
关键词: 上海;经营性收费;调整

20日起上海取消或调整6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自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由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费等6项违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2项收费项目;取消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设收费和碳排放交易手续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