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2月14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刘颖超)2月13日、14日,山东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和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分别在泰安、德州两地公开宣判。其中,山东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山东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2月13日下午,山东泰安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于2月12日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1:00,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00离开。约22:20,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公某的悔过书。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4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山东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

  2月14日,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1月底,被告人朱某海见口罩需求量大,有利可图,通过手机在网上下载一次性医用口罩图片及口罩生产视频,上传至自己的淘宝店,声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可以迅速发货。1月31日,被害人张某军通过淘宝网联系朱某海购买口罩,朱某海声称现在淘宝网严查口罩买卖,需要走线下交易。张某军信以为真,添加朱某海微信,并联系几名同学一同购买,几名被害人通过张某军微信转给朱某海共3000元钱用于购买口罩。2月1日,张某军询问口罩发货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朱某海拉黑,遂发现被骗,几人向派出所报案。

案件在线审理画面。

  2月12日下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朱某海涉嫌犯诈骗罪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德城区法院快审快办,于2月13日上午送达起诉书,2月14日上午9:30启用刑事远程法庭,与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联动,运用速裁程序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并全程同步网络直播。

  根据查明的事实,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德城区法院接到该案,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时48小时。被告人朱某海服判表示不上诉,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刑事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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