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山东快速处置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为“蹭吃蹭住”,青岛市民高某竟谎称刚从武汉监狱释放,“成功”隔离14天后,被行政拘留7天;而2月12日,因拒戴口罩并殴打民警,济南某公司工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高某(中)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18时许,在青岛西站出站口,55岁的高某出站时突然对检查人员称,他刚从武汉监狱释放回来,寻求隔离。这一情况立即引起疫情防控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很快他被接走并在滨海街道设置的隔离点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

  令人奇怪的是,高某声称他有咳嗽发热的症状,但是经多次检测,医生发现高某体温均正常,而高某对其行踪轨迹闪烁其词,说不清乘坐车次等信息。由于事关疫情防控,高某还是被按照规定进行隔离。

  随后的几天里,青岛黄岛警方及相关部门围绕高某的行踪进行大量的外围调查,一直没有发现他到过武汉的轨迹。另外,直到2月10日隔离期结束,高某一直也没有任何发病的症状。黄岛公安分局小口子边防派出所依法传唤高某,高某此时才承认谎称从武汉返回的违法事实。

  据高某供述,他户籍地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但平时多在外地打零工,一直单身。1月26日,高某乘坐火车从日照返回,此时他已经了解到从武汉返回的人员需要隔离,想到回家也是一个人过,就想借隔离“蹭吃蹭住”。于是,高某在下车时自称是从武汉返回的人员,顺利被隔离。其实,高某连湖北都没有去过。

  高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黄岛公安分局在查清其违法事实后,依法裁决给予高某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

  无独有偶,济南某厂工人邓某某未戴口罩强闯大门,不仅殴打劝阻人员,甚至对赶到现场的民警大打出手,受到了更严厉的刑罚。

 

 

   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庭审现场

  2月3日上午8点,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民警徐某。案发当日,邓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执行逮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综合齐鲁网、济南市莱芜区法院、青岛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