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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邹平:街道办出钱修路 村民为何不领情

2017-05-25 17:09:00来源:齐鲁晚报
   滨州市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石家村是一个山村,村里路难走又没钱修路,于是向街道办求助,街道办答应免费修路,前提是村里免费提供修路所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后来街道办接到村里申请后,又同意补助一半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来是一件好事,为何该村村委会被告上法庭了呢?

  23日,原告石家村村民石传卫起诉村委会第二次开庭。石传卫说,去年6月份,黄山街道办事处石家村因修路占用自家0.96亩地,每亩征地款为1500元,加上地上树木及石墙等附着物16134元、建材损失费500元;今年4月份再次占用1.07亩,加上地上附着物24636元。两次占地共计44415元,尚欠22271元,正好是一半。

  石家村有近300户约1200人,多名村民证实因修路占地涉及村民50多户,“征地款都只是赔偿了一半”。石传卫说,村委会给出的答复是,“这一半村委会给,另一半应该街道办给”。

  虽然涉及50多户,不过只有石传卫选择诉讼,“我信法不信访,相信依法办事。”

  5月9日因为被告石家村村委会主任未出庭,第一次开庭后宣布休庭,5月23日第二次开庭,法庭询问双方是否需要调解,石传卫和被告都未同意,“庭审结果预计一周左右出来”。

  “我觉得按理说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败了我就上诉。”石传卫说。

  事实真如石传卫所说,征地款只赔偿一半吗?黄山街道办事处24日出具的说明显示,2016年2月份,为了加快西部山区的经济发展,打造绿色生态的旅游环境,提高石家村村民人均生活水平,石家村两委会研究,向办事处提出申请修建西外环至唐李庵环山路。

  黄山街道办同意为石家村投资修路,前提是道路建设需占土地由石家村无偿提供,地上附属物村内自行解决。

  因石家村经济条件不行,无法支付地上附属物补偿,特向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办事处党委会研究,同意予以部分补助,补助按照有关标准的一半给予地上附属物补偿。村两委在申请时,入户征求户代表意见,道路施工前,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全部到位。

  石家村村委会主任石正东说,责任田占地按照每亩1500元补偿,其他不好的土地按照500元每亩补偿,这笔钱需要在征完地后支付,街道办补助的一半已经发放到位,“石传卫起诉说还欠一半钱是没有道理的”。

  石正东说,街道办投资修路本来是挺好的一件事,而且街道办还给补助一半(地上附着物补偿),如今自己成了被告,“真是挺冤。”

编辑: 林彦银
关键词: 修路;告上法庭;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