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近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要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上级政策有效实施,阶段性取消资金风险预警对个人可贷额度的限制,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针对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做出了如下解读:
通知原文:阶段性取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洛管委会〔2021〕1号)中第五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倍;第六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其他措施暂不变动。
原文解读:取消预警条件下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涉及系数下调的规定,就是恢复到2021年3月6日预警实施前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即执行以下标准: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阶段性取消预警限制措施,可以释放较多存量资金,提高职工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同时,中心积极关注市场形势和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研究适应洛阳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
此外,《通知》明确,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中心所有窗口单位和网厅业务窗口按新标准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5月1日之后,对已受理但未面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要逐户做好回访了解,有需要的可以按新标准重新受理。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