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12月30日消息(记者樊永涛 通讯员王文)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12月27日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明、桑某德、党某成等六人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一案。

审判现场(央广网发 王文摄)

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某明纠集被告人桑某德、党某平、党某成等人,在西宁市湟中区群塔村、贾尔藏村、甘家村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攫取经济利益,并利用跟踪贴靠、滋扰纠缠、持凶器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对被害人催收赌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明为纠集者、被告人桑某德、党某平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存续期间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等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明以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3000元,对被告人马某以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对其余四名被告分别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编辑: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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