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11月1日消息(记者樊永涛 滕萌 汪晓青)记者从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获悉,10月31日7时01分,青海省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报,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并公布其活动轨迹。

一、青海省外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8日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女,28岁,系城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现住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西宁出发自驾车(车牌号:青A6426F)到达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10月9日下午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10月10日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10月11日到达陇南市官鹅沟,当晚到达甘肃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达甘肃省兰州市。

二、青海省内活动轨迹

10月13日12时左右到达青海省民和县星海湾少东家牛肉面馆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海鸿国际花园南院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民和水岸一号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姐姐)家中,23时左右自驾车返回海鸿国际花园南院丈夫哥哥张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时左右,自驾车到达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三、返回西宁后活动轨迹

10月16日上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自驾车出发,12时左右到达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电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火电小区”),18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海湖新区文博路侯记涮羊肉与张某、陈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陈某某、张某某朋友)聚餐,20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时42分从纸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23009)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7时45分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76251)至纸坊街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从纸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60146)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时未外出,当日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20日早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至纸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3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城东区南山路151号家中,约5、6分钟后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城东区中惠万达,13时30分在宝葫芦餐馆就餐,14时20分由张某某驾车送其至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7楼703室办事,15时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车(青A33539)至气象巷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7时40分到小区门口送快递(快递单号:SF1404342443393),当晚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时43分,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从市中医院站乘坐公交车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3日10时左右在火电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车牌号:青AT3638,微信支付车资,微信名为:窦某某)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与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锅,21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4日15时30分—16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驾车至南山公园,17时左右三人自驾车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馆就餐,18时20分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5日8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至火电小区,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搭乘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朋友)顺风车至火电小区。

10月27日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9时30分左右单位派其至兴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1号)家中与4名同事(青海省、西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各2名)、余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间规范防护,工作时长4-5个小时左右,工作完毕后进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时30分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与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约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时与于某、赵某(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共同乘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2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火电小区,期间顺路将焦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区马坊东金座雅园小区,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8时30分进行核酸检测,12时10分与刘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至单位附近龙龙综合超市购物,12时20分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在单位隔离,17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31日10时26分,转至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提示:与本土确诊病例4号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西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村、社区、单位电话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