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1月20日消息(记者 田凤元 实习生 朱晓静)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志愿服务建立认定奖励制度。同时,《条例》还明确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偷盗、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泄露老年人隐私等行为,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入院评估等情形,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

据了解,《条例》于11月16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