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1月15日消息(记者 郭东隅) 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决定以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为试点,于12月下旬先行启动居家照护服务,就实施路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等细则进行了明确。居家照护服务的启动,将解决首批试点城区4000余失能家庭居家护理难题,预计为参保人年度减负3500余万元。长春也将再一次站上民生政策“新高地”,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全类别参保人员同步启动居家照护服务的城市,也是全国首批构建医疗、养老、居家“三位一体”保障机制的城市。

确保政策公平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覆盖

《意见》明确,居家照护服务模式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路径推进,将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居家照护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长春市启动即覆盖全类别参保人的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部同步纳入保障范围。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居家参保人,可申请成为居家照护服务对象,享受居家照护服务。参保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80%,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70%,即职工个人每月仅需支付168元、居民每月支付252元,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

强化惠民精准性,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全覆盖

为切实解决居家失能人员护理难题,长春市坚持民需导向,同步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服务项目类别全覆盖。

生活照料类项目主要有温水擦浴、简单肢体锻炼、失禁照护及指导等10项家庭自行护理较难开展的照料项目,每月可享受上门服务8次,每次服务时长2小时,服务定额标准为40元/小时。医疗护理服务主要有压疮预防及指导、留置管护理、雾化吸入等8项需求度较高的项目,每月可享受上门服务4次,每次时长1小时,服务定额标准为50元/小时。居家照护服务对象在住院、机构照护服务期间停止居家照护服务。

聚焦服务标准化,赋予机构产业发展新内涵

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是政策高质量推进的关键环节,也是百姓获得感最直观的体现。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了完成定点备案或定点履约能力评估的服务机构人员资历结构、服务设施标准等,并对服务全程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服务计划确定的项目、时长及工作规范等提供服务,逐项落实,不得擅自增减。上门服务人员应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服务前应核实居家照护服务对象身份,评估其肢体功能,向其监护人宣读风险知情书。服务结束后,由居家照护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在居家照护服务满意度评价表中如实填写评价结果,并备案存档,作为核验服务质量的依据,服务人员还应在医保APP上按要求完成每次的服务打卡记录,并实时上传有关佐证资料照片,确保居家照护服务在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高标准维度推进。

提高经办便捷度,创新打造“互联网+照护”新模式

为提升服务供给,实现居家照护服务模式最优化,长春市医保局在探索建立居家照护服务的同时,同步创新打造了“互联网+照护”服务模式,实现了申请、查询、预约、评价全流程线上服务。

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医保APP等方式申请初评,初评通过后,由承办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团队实施现场复评,复评通过的参保人成为居家照护服务对象。居家照护服务对象可结合需要,通过APP选定定点服务机构,由定点服务机构对居家照护服务对象的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指导其合理选取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并通过APP进行“一键预约下单”。

图片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苏高格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