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28日是消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区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任意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服务,方便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消区内异地住院备案。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实现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在区内其他统筹区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