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2日消息(记者 王秋蕾)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振云、张国平两位厅级干部作出逮捕决定。另外,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志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孙振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兴安盟行署原党组副书记、副盟长张国平(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张国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3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孟志泉受贿罪一案。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志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包钢(集团)公司炼钢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包钢稀土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包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65.54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孟志泉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足额退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孟志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孟志泉退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