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魏宇晨)中国商务部8月31号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更好地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这一《投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号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将据此设置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新的《投诉办法》共五章、33条,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它是中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是中国加快迈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按照相关规定及《投诉办法》,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将设置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李勇介绍:“《投诉办法》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职责权限进行了新的界定,使投诉中心的定位更加明确。当前,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能有四个方面: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诉、投诉预防、投诉工作管理与政策建议报送。”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各项实体权利,强化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同时完善了外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首次在基础性法律层面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方面的制度。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具体介绍:“在征收补偿方面,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