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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支持民企改革发展 厦门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11-06 09: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11月6日消息(记者 郭婕妤)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厦门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以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积极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意见》强调,要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

  措施实、力度大,创新点多、可操作性强是此次《意见》的最大特点。《意见》积极回应当前民营企业重大关切,尤其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可操作行强、精准有效的30条扶持措施,内容涵盖“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意见》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优惠政策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厦门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情形,细化认定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要求,贷款不良率高于贷款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

  新增应急还贷资金10亿元,扶持厦门市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难以按时还贷的企业,有效满足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企业可免费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加强厦门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支持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进入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70万元奖励;对上市融资并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给予25万-300万元奖励;对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回厦门市的企业,给予200万-3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并交易的企业,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融资并投资在厦门市的企业给予25万-300万元奖励。

  《意见》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将适时公布民间资本可参与混改项目清单。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也都加大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完成相关评估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按规模给予不同奖励),并适当提高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补助标准。

  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模式投资建设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全方位服务。市财政对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开办费、每年补助2400元运营费和150元责任保险费,对其内设医疗机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设备购置费。

  为了推动民企做强做大,《意见》还明确继续开展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积极为厦门市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外地企业创造条件,为外地民营企业在厦门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提供优质服务。

  特别是在回应诉求、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编辑: 田甜

真金白银支持民企改革发展 厦门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厦门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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