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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3年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

2017-05-24 17:47:00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4日发布消息,近三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亟待予以关注。

  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50余名来自教育领域和关注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表示,儿童缺乏独立生存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指控力度。

  “目前,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成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性侵案件增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岳慧青表示,由于此类案件发生较为隐蔽,在家长未报案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未成年人难以有效自我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往往面临取证难等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此外,岳慧青表示,目前,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2016年,北京全市校园暴力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批捕35人,审查起诉56人。这些校园欺凌案件并非完全发生在校园内,一些案件是校园内外发生。学校中有公办、民办以及企业办的职业学校。

  据介绍,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北京市检察院牵头成立全市统筹的附条件不起诉“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遍布全市各区51个分站。至今已对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编辑: 王丹蕾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