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19日消息(记者赵聪聪)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据悉,《办法》共22条,分别界定了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概念,确立了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办理、告知、整改程序。

  “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等方式举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处副处长谢正元介绍,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谢正元表示,《办法》还明确了举报的受理机关。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

  同时,《办法》规范了举报的处理程序。对举报的受理分工、核查方式、处理时限、处理方式、文书内容,以及政策制定机关的材料提交、回复时限、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不予受理、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终止核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

  此外,《办法》强化了执行整改的力度。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或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