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月5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康熙如)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了解到,山西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其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走进太原市晋源区吴家堡小区,向居民宣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74岁的张秀莲已经领了多年养老金,老人拿了几份资料,准备动员子女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给我们发养老金,制度挺好的。我就是拿上各种资料,给我子女回去看一下。”

  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约有300万名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享受政策红利。山西省明确,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将采取相应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现在我省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中65周岁以上的接近300万。这些人在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后,每月就可以领取20元的补充养老金,80岁以上的多加10元。低收入老年居民经过有关部门认定,每人每月可以增加200元。”山西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处处长杨翠红说。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参保人按年缴费,有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政府按不同档次,对个人缴费分别给予70元到600元的补贴。山西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处处长杨翠红介绍说,这个补贴比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提高一倍,参保人年满65周年时就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养老金的水平。200元档次缴费的话,15年交下来,基础养老加补充养老可以达到2200多元。”